桃園市廖姓男子被高中生女友指控性侵,檢察官認定不符常理、不起訴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桃園市廖姓男子(31歲)今年5月間,帶念高中的女友返家親熱,事後被女友控告違反意願性侵。檢察官偵辦時,廖姓男子表示,2人原是男女朋友,先後有過3次性關係,當天是經女友同意帶返家中,2人合意恩愛,且當晚父親在家,2人親熱到一半時,還對女友說「噓、小聲點,爸就在隔壁」,完事後,女友留到第二天清晨,他才載女友返家拿書包準備上學,他認為是女友難對母親交代才告他性侵。廖姓男子的父親作證表示,有看到兒子帶女友回家,他就睡隔壁,女生一夜安靜,沒呼喊也沒求救。女生也向檢察官表示,清晨返家時,怕媽媽生氣,一度發抖,被媽媽發現才說是遭性侵。檢察官認為女生未求援,還讓廖載送返家、未在第一時間向媽媽吐露遭性侵等,均有違常理,認定2人是合意性關係,今天對廖姓男子不起訴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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